第230章 更高的开发者权限_穿越黑龙江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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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0章 更高的开发者权限

  第230章更高的开发者权限

  正待林灰准备继续把玩一番这些工程机的时候。

  林灰又一次接到了伊丽莎白·妮诗的电话。

  林灰不由得默默感叹,还真是个精力充沛的女人。

  都已经接近晚上十点了,又来电话做什么?

  林灰:⊙﹏⊙∥

  虽然是签了转让合同的。

  但也不能把我当骡子使啊,还有没有人.权?

  尽管内心深处很抗议,但林灰还是接听了电话。

  伊丽莎白·妮诗:“林,很抱歉这么晚打搅你。

  但愿我没影响到你的休息。

  之所以给你打电话是因为我先前的一些疏忽。

  我光顾着给伱安排工程机了。

  但却没有考虑到应用分发这方面的安排。

  关于应用分发……”

  原本私人时间被打搅,林灰是有些不耐烦的。

  但关于测试应用分发这确实是一个稍微麻烦的事情。

  林灰想听听伊丽莎白·妮诗的见解。

  其实安卓应用分发倒是蛮简单的。

  安卓软件的测试分发直接打包一个apk包发送给测试设备就可以了。

  除非一些像版本兼容的特殊情况,测试应用几乎可以安装到任何Android设备开始测试工作。

  但在蘋淉手机系统下则不可以。

  想要在蘋淉手机系统里安装测试软件涉及到诸多麻烦。

  但怎么说呢?

  麻烦都是相对的,像蘋淉设别进行应用分发虽然麻烦。

  但兼容性测试却要比安卓设备的兼容性测试简单的多。

  因为蘋淉手机系统没有开源,所以设备类型远远没有Android系统那么多元化。

  因此在软件进行兼容性测试的时候测试人员只需要考虑蘋淉手机系统的版本和屏幕对应的尺寸以及分辨率即可。

  而安卓设备就涉及道诸多麻烦了。

  不过现在情况也比往后几年稍微好点。

  毕竟现在没那么多喜欢魔改手机系统的厂商。

  伊丽莎白提到的应用分发其实就是往测试手机上搞安装包。

  其实没多复杂的一件事,让蘋淉搞得很复杂。

  安卓进行类似的操作就相对简单不少。

  具体到蘋淉手机上测试应用的分发。

  前世林灰通常都是直接用TestFlight进行应用分发的。

  前世TestFlight可是相当强大的一款测试软件分发工具。

  软件开发者可透过TestFlight这个应用向高达10000名测试人员分发待测试应用。

  开发者只需要上传Beta版软件并使用iTunes加入测试员的名字和电子邮件地址就可以很轻松的完成分发任务的下达。

  前世TestFlight在进行分发的时候还能兼顾很多蘋/果的不同平台。

  而测试员可下载并使用适用于iOS、watchOS和tvOS的TestFlight应用程式,并向开发者提供回馈。

  但不知道这个时空出现了神马情况。

  这个时空TestFlight根本就不搞蘋淉内测应用分发。

  虽然两个时空琐屑的不同之处林灰已经见怪不怪了。

  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不利用TestFlight进行测试应用分发的话林灰也没啥太好的办法。

  总不能直接用个人开发者账号进行分发测试吧。

  虽然理论上是行得通的,但是很麻烦。

  测试人员往往需要通过加设备UDID(UniqueDeviceIdentifier)到开发者账号的白名单中来进行安装和测试。

  在这个过程中,还要逐台设备收集相应的UDID,而后将这些UDID手动添加后个人开发者账号。

  之后测试即可用已经将UDID绑定到开发者账号的设备安装相应的iOS的内测版本进行内测。

  而且利用个人开发者账号进行应用分发又很大的局限性。

  个人开发者账号一年之内至多能应用在100个设备上进行测试。

  如果只是一般的软件开发者,这种应用分发方式其实也够用了。

  但偏偏林灰是一个特立独行的软件开发者。

  以林灰这种高产似母猪的情况,一年指不定要搞多少个软件呢。

  这种情况下个人开发者里面一百个应用分发名额本来就不是很够用。

  更遑论要林灰为了一款已经转让出去的软件耗费相应的测试资格。

  除了名额的限制之外,个人开发者账号还有很多局限性。

  总之,用惯了企业测试账号的林灰对这种测试模式总感觉很别扭。

  但愿伊丽莎白·妮诗能给林灰提供一种更加高效的软件测试方式。

  虽然在这个时空TestFlight“不务正业”的情况下进行软件分发

  如果不用个人开发者账号进行软件分发的话似乎就只能通过企业签名分发了。

  但也不尽然,或许蘋淉方面在测试软件的时候还有别的手段呢。

  总不至于官方还没点骚操作吧。

  只听伊丽莎白·妮诗道:“关于应用分发,考虑到个人开发者账号进行应用分发的时候有诸多不便。

  我们决定将林先生您的个人开发者账号中引入更高权限的签名机制……

  在进行测试的时候,你可以利用该签名直接对一定数目的应用进行分发。

  另外对利用该签名进行分发的软件林先生可邀请测试人员进行共同调试。

  但由于快捷指令这个软件目前的保密性,关于这个软件林先生如果要邀请测试人员的话目前只能在蘋淉内部人员中进行邀请。”

  最后一句话其实伊丽莎白·妮诗完全没必要补充的。

  先前在进行转让合同的签订之时关于软件转让保密的原则已经以合同的形式确认过了。

  这种情况下,即便允许林灰可以随意邀请测试人员。

  本着契约精神林灰也不可能随意去邀请一些无关人员。

  至于伊丽莎白·妮诗关于分发应用所给出的解决方案。

  没听伊丽莎白·妮诗的话之前,林灰原本还以为蘋淉方面进行应用分发有神马骚操作呢。

  听完之后,看来也不过如此。

  直接以签名机制进行应用分发。

  这跟企业级开发账号进行应用分发所用的企业签名不是如出一辙么?

  之所以不直接给林灰搞一个企业级开发账号只是为了不违反所谓的原则吧。

  毕竟林灰印象里想申请蘋淉应用商店的企业开发账号可是很麻烦的。

  一大堆限制条件。

  比如说企业开发账号的申请主体必须是企业,而且必须是有五百名员工以上的企业。

  尽管有明确的条件,但实际申请的时候也要面临着诸多困难。

  以至于后世企业开发账号申请起来超级费劲。

  现在能有这个权限也算不错。